食品销毁之经营食品的原则和方法
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职责,但目前在实际食品卫生行政过程中,对如何适用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销毁无相关的规定,各地实行销毁的方法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很有必要对如何进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销毁进行讨论。
1销毁的概念按照一般意义上的理解,销毁是指毁灭,常指烧掉[1;或者指熔化毁掉,烧掉。因此,目前对有关物品的销毁,多采用以烧毁和深埋为主要的销毁方法。但就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而言,因为有相当数量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还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仅仅按照一般意义上对销毁的理解是不够的。
应理解为经过一定的处理,改变食品的状态或用途,限度的利用其使用价值(即符合经济学上投入产出比例的要求),且使其达到无害化的程度即为销毁。也就是说应根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销毁方法。
销毁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原则与方法
3.1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原则。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是否应该销毁,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如何销毁,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如何实施销毁的规定。截止目前,关于如何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尚无相关的规定。
3.1.2达到无害化的程度。即不论以何种方法销毁,必须以不对人体造成危害为前提和目的,同时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1.3限度的利用其使用价值。即尽可能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以利用,并符合经济学上投入产出比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利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投入不应大于其可利用的使用价值。
3.1.4必要时,应有卫生行政人员监督进行销毁,以确保按要求进行。
3.2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方法。根据上述原则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销毁宜采用下列方法:
上海食品销毁之两起食品安全事件回顾_食品销毁,过期食品销毁,报废食品销毁,不合格食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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