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商标
44类商标转让
玻璃贴
商标法知识: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商标知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系争商标的,应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转让公司商标
2012年安徽省获14件新认定的商标企业
44类商标转让
转让公司商标_44类商标转让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