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B3206010318000574
- 项目类别
- 建材家装
- 业主单位
-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
- 投资预算
- 0万元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通市
- 项目性质
- 业主单位性质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项目概况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2.1.2建设规模: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管线起于洪港水厂,沿途经过南通开发区、南通苏锡通园区、海门区正于海门区青西河二号桥接现状通汇线。新建管道16.28km,管径自DN1400至DN1600。建安投资额约1.397亿元,其中:一标段约6841万元、二标段约4364万元、三标段约2765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工程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苏锡通段、二标段为开发区段、三标段为海门区段。
2.2招标范围: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管道部分,具体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一标段、二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业绩范围内须包含DN1200及以上且长度不少于60米的给水顶管施工)。
三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
联系人: | 唐向东、倪希希 | 联系人: | 陶兰、胡骏清 |
电 话: | 0513-68002662 | 电 话: | 0513-85523366 |
2025年4月25日
附件: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二、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仅能中一个标段),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若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二标段也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二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任一标段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改变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
若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上述情况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本标段的中标结果不影响其余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
(一)开标、评标程序:
1、开标程序: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开标程序进行开标,顺序为一标段开标→二标段开标→三标段开标。
2、评标程序:
评标顺序:一标段资格审查→一标段技术标评审→一标段商务标评审→一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资格审查→二标段技术标评审→二标段商务标评审→二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三标段资格审查→三标段技术标评审→三标段商务标评审→三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2.2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诚信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等证明资料。 | ||||||||||||||||||||||||||||
业绩要求 | 一标段、二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业绩范围内须包含DN1200及以上且长度不少于60米的给水顶管施工)。 三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2.3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6分 2、商务标:84分,其中: 投标报价:79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按标段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按标段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按标段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取值为:86%。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1)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6分)(暗标) |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注: (1)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为便于提高评审效率,建议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页数均不超过10页。 | |||||||||||||||||||||||||||
2.3.3(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79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9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3)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5分) | 企业信用评定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市政)*5%(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投标人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开评标系统中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分为准 |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2.1.2建设规模: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管线起于洪港水厂,沿途经过南通开发区、南通苏锡通园区、海门区正于海门区青西河二号桥接现状通汇线。新建管道16.28km,管径自DN1400至DN1600。建安投资额约1.397亿元,其中:一标段约6841万元、二标段约4364万元、三标段约2765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工程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苏锡通段、二标段为开发区段、三标段为海门区段。
2.2招标范围: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管道部分,具体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一标段、二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业绩范围内须包含DN1200及以上且长度不少于60米的给水顶管施工)。
三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
联系人: | 唐向东、倪希希 | 联系人: | 陶兰、胡骏清 |
电 话: | 0513-68002662 | 电 话: | 0513-85523366 |
2025年4月25日
附件: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二、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仅能中一个标段),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若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二标段也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二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任一标段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改变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
若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上述情况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本标段的中标结果不影响其余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
(一)开标、评标程序:
1、开标程序: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开标程序进行开标,顺序为一标段开标→二标段开标→三标段开标。
2、评标程序:
评标顺序:一标段资格审查→一标段技术标评审→一标段商务标评审→一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资格审查→二标段技术标评审→二标段商务标评审→二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三标段资格审查→三标段技术标评审→三标段商务标评审→三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2.2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诚信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等证明资料。 | ||||||||||||||||||||||||||||
业绩要求 | 一标段、二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业绩范围内须包含DN1200及以上且长度不少于60米的给水顶管施工)。 三标段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2.3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6分 2、商务标:84分,其中: 投标报价:79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按标段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按标段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按标段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取值为:86%。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1)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6分)(暗标) |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注: (1)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为便于提高评审效率,建议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页数均不超过10页。 | |||||||||||||||||||||||||||
2.3.3(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79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9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3)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5分) | 企业信用评定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市政)*5%(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投标人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开评标系统中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分为准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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