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GX6123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锦公产网挂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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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锦公产网挂2025-10号
项目类别
转让租赁加工
业主单位
投资预算
0万元
所在地区
辽宁锦州市
项目性质
业主单位性质
资金来源

项目概况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网挂2025-10

项目名称

GX6123轻型普通货车转让

转让

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状况

标的为GX6123轻型普通货车,发动机排量为2402ml,初始登记2013年7月11日,保险到2025年6月25日止。

转让底价

1.1万元

公告期起止

2025421日至2025425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5422日至4月23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54219时至2025427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42710

保证金金额

0.3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0908548209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227018505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425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对标的及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均在《交割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416-2110843

联系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付先生

联系电话

1532622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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