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4日 12:54:16 来源:深圳市吉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27
1.公司为员工分配的上网账号、密码
2.上网痕迹所产生的访问APP情况、所使用流量
3.违规上网员工的处罚记录

依据《民法典》第1035条第2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公司采集员工上网数据,属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通过追踪员工上网行为并将结果应用于用工管理和处罚的行为应当属于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在公司一定范围内通过通报方式进行公告属于个人信息的公开,构成“个人信息的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项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用人单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而不必经过员工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用工管理流程,妥善处理个人信息,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避免非法处理个人信息造成员工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篡改等风险。
公司监控和通报员工上网摸鱼的行为如果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或经过员工同意,则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如果不属于,且未经员工同意,则构成侵犯个人信息。
策划:任青 制图:雷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