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5日 10:01:21 来源:沧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1
核电厂在预运行调试阶段对核1、2、3级与抗震I类的设备和双螺栓管夹等管道必须进行振动试验,试验中的振动量应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役运行期间,对于常规岛管道,当发生明显振动、水锤或汽锤现象时,应对管系进行测量检查,并记录发生振动、水锤或汽锤的时间、工况、双螺栓管夹等弹簧支吊架零部件是否损坏与管道是否变形,并分析原因,采取防止措施;对于核岛管道,特别是重要管道,应在可能发生管道振动的部位安装监测装置,并经常监视管道的振动情况;在停堆检修期间,要对管道是否发生过较大幅度的振动、水锤或汽锤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采取防止措施。
管系发生较大振幅的低频振(晃)动,应检查弹簧支吊架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超出安全振动范围的双螺栓管夹等管系应及时采取减振措施,但是严禁未经计算就用强制约束办法来限制振动。常用的减振办法为:
a)用提高管系刚度的办法来减振,并应对双螺栓管夹等弹簧支吊架进行认真的调整;
b)用增设减振器的办法来减振,在振动管道沿线试加减振附加力,以确定减振的位置;
c)用增设双螺栓管夹等阻尼器的办法来减振,根据分析计算并结合现场条件弹簧支吊架确定增设的具体位置,刚度、位移量、位移方向及荷载,确定型号、连杆长度与根部布置。
因地震造成停堆时,应及时对管系进行全面察看,检查液压阻尼器状态是否正常,检查管道与设备接口焊接是否异常(必要时,需进行合适的无损探伤检查),双螺栓管夹等弹簧支吊架是否损坏与管道是否变形,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
因流体不稳定流动而引起的管道振动,一般不用强制约束和增加支承的办法来限制振动,应从运行工况、系统结构布置与适当的双螺栓管夹等弹簧支吊架改进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