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在检验合格的每块玻璃的侧面或表面不影响视线的位置,应印有商标及产品标记。出厂制品应附有记载外径、厚度、允许工作压力等基本参数和出厂批号和本标准编号的合格证。
包装:应采用防碰撞的软材料包装,并采取合适方法予以保护。包装盒外表上应在明显位置上注明“玻璃制品、小心轻放”文字和“易碎物品”、“向上”等图形标志。
运输:视镜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剧烈冲击和重物堆压,装卸时严禁抛掷。
贮存:视镜应妥善保管,平直贮存在干净的室内;软材料保护在未安装时不得取下或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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