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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64 T700-2011

2025年09月23日 09:21:40      来源:西安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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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 T700-201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训峰、席北斗、张列宇、刘锦霞、苏靖、熊瑛、王德全、张生海。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内容、监测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19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滴定法
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HJ/T 51-1999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347-200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domestic 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4一般要求
4.1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4.2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技术,在污水收集时,要注意雨污分离,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再利用。
4.3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开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4.4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尾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宜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5技术内容
5.1标准分级
5.1.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三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5.1.1.1排入GB3838 III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及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5.1.1.2排入GB3838Ⅳ、Ⅴ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5.1.1.3排入用于农田灌溉的储水塘、储水渠等农业灌溉水体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三级A标准适用于水田谷物的灌溉;三级B标准适用于旱地作物的灌溉。
5.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pH值6~9
2化学需氧量(CODCr)60120150200
3生化需氧量(BOD5)205080100
4悬浮物(SS)205080100
5总 磷(以P计)12——
6总 氮20————
7氨 氮8(15)25(30)——
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258
9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001000040000
10蛔虫卵数(个/L)————2
11全盐量————1000(盐碱土地2000)
12氯化物————350
注: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5.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养殖水体的,其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
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灌地下含水层以补给地下水源的,其水质应符合GB/T19772-2005的规定。
5.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林业、草地的,其水质应符合GB20922的规定。
6监测与分析方法
6.1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浓度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在排水口设置取样点,根据污水处理后排放或回用的去向,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
6.3表1中规定的污染物原则上在集中式排放口每季度监测1次;若处理后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且采用喷灌方式的,则悬浮物(SS)每月监测1次。
6.4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按表2 执行。

表2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序号分析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1pH值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2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
3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HJ 505
4悬浮物(SS)重量法GB/T 11901-1989
5总磷(以P计)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6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7氨氮(NH3-N)蒸馏-中和滴定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7
HJ 536
HJ 535
8氯化物滴定法GB/T 11896-1989
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光光度法GB/T 7494-1987
10全盐量重量法HJ/T 51-1999
11粪大肠菌群数(MPN/100mL)多管发酵法HJ/T 347-2007
7标准的实施
7.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7.2县级以上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负责本标准排放水质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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