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2025年09月23日 0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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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汽车维修业是指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T16739.1-2004要求的一类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1 | Ph | 6-9 | 6-9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2 | CODcr | 60 | 30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3 | BOD5 | 20 | 15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4 | SS | 20 | 10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5 | 氨氮 | 10 | 25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6 | 总氮 | 20 | 3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7 | 总磷(以P计) | 0.5 | 3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8 | 石油类 | 3 | 1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 9 | 动植物油 | 1.0 | 5.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字201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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