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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

2025年09月23日 09:07:07      来源:西安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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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A排放限值B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6.5-8.56-9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2CODcr203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BOD546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SS51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氨氮1.0(1.5)1.5(2.5)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总氮51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总磷(以P计)0.20.3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石油类0.051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9动植物油1.05.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0.3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1总余氯0.50.5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2粪大肠菌群(MNP/L)500400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新(改、扩)建污水处理站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A排放限值B排放限值A排放限值B排放限值
1Ph/无纲量6-9696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2CODcr3040506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BOD5610102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SS510102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氨氮1.5(2.5)5(8)5(8)8(15)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总氮1515152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总磷(以P计)0.30.40.51.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动植物油0.51.01.03.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30.30.51.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0总余氯0.50.50.50.5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1粪大肠菌群(MNP/L)10001000010001000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无纲量6.5-9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2CODcr50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BOD530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SS40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氨氮45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总氮7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总磷(以P计)8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动植物油5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15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0总余氯8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1粪大肠菌群(MNP/L)10000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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