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全球资源网 > 技术中心 > 所有分类

《有机规》第15条及解释

2025年04月07日 09:00:25      来源:河北永昕锅炉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5

分享:

《有机规》第15条及解释

时间:2019-10-17 15:07:57 作者 :管理员
    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实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实验,以检查有机热载体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
    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本条款规定了不同类别有机热载体炉的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试验介质的要求。增加了过路的起亚和气密性试验应当遵从《容规》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允许采用有机热载体为液压试验介质。
    为了避免有机热载体在锅炉排放管线内结焦,按照常规条件设计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在炉体部分通常并不设置低点排放管线及阀门。因为不具有低点排放功能,如锅炉采用水压试验则会导致炉管内的存水无法排空,而残存的水与有机热载体混合后,在锅炉加热过程中会发生气汽化,造成设备和系统压力的波动,甚至引发安全事故。为此本条款规定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液压试验应当采用有机热载体或水为试验介质。为了避免系统内有机热载体发生泄漏,液压试验前应当先对锅炉及系统进行一次气密性试验。由于相同原因,在不适合进行液压试验的条件下,可以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规定,对锅炉进行气密实验。
    由于本规程中没有气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具体技术要求,因而直接引用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资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全球资源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全球资源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