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报关清关资料
一、食品进口报关清关所需资料:
1、普通食品进口清关所需资料:进口合同、发票、原产地证、卫生证、提运单、装箱单、中文标签等。
2、进口乳制品应提供经海关确认的国外卫生证书,国外卫生证书上的所有信息应与报检资料及产品包装标识内容一致,进口预包装配方粉报检时应提供标签标注的或该食品应有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符合性检测报告(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3、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配料证明文件; (二)自由销售证明;(三)标签标注的或该食品应有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符合性检测报告(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四)保健食品还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五)凡是进口散装的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应提供分装/包装企业的有效生产资质证明。
4、进口初榨食用植物油:进口初榨食用植物油在入境报检时应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食品进口报关清关报关注意事宜:
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报检,如实申报产品相关信息,并随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格证明材料。
2、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3、进口商应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食品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4、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其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三、进口食品成本构成:
如果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进口成本费用有如下内容:
1、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
2、国外运输费用:从出口国港口或机场到我国港口或机场的海、陆、空的运输费用;
3、保险费:上述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
4、卸货费用:包括码头卸货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
5、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
6、银行的付汇手续费、开证费等银行费用;
7、进口商品的报关、报检费用;
8、国内运输、送货、仓储费;
9、外贸公司代理进口的代理费;
10、标签翻译费、打印费与贴签费;
11、其他费用,如港杂费、码头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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