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设施及防尘喷雾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设施,规范通防安全设施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及管理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
1、在采面回、运顺距工作面 25~40m 处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为20 个呼吸袋,由采煤工区自己安装;采煤工区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在距工作面25~40m 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2、在避难硐室内安装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8个;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3、在采面两顺槽施工钻孔需安装压风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区向通防科汇报,由瓦斯防治工区进行安装,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 个,并由瓦斯防治工区打钻人员随着钻机一并移动,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位置距打钻地点的距离不得超过20m 并能正常使用。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回收。
4、采面需放炮的,在操纵放炮地点及站岗警戒地点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 个。
5、在采面进回风巷内绞车处、固定排水点、运输摘挂钩点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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