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需要办理哪些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普通化工品进口流程:
普通化工品是指没有危险性、非易燃、易爆的化工品,进口手续较为简单,正常情况下是按照普通货物的方式进口清关,但是,也是有可能的问题发生,比如:口岸商检局认为您的货物是危险品,而您自己认为您的货物不是危险品,那么这个时候双方就会产生分歧,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商检局会要求我们提供非危鉴定,企业只能是去做好非危鉴定,提交到相关之后,商检局才会放行。
进口货物是不是危险品
国家在1986、1992、2005年先后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品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198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按主要危险品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21项,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十七种(主标志十二种,副标志十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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